调解协议书

时间:2024-07-11 21:53:15
调解协议书通用15篇

调解协议书通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调解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调解协议书1

协议书:

协议双方系母子关系,母亲刘xx与次子赵zx因土地使用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于赵zx承包使用土地较少,其母亲愿意从其耕地中分出0.6亩给其子使用。

二、该0.6亩地坐落在韩赵庄东头路北沿,北临蔡口行政村耕地,东临赵惠民耕地,西邻赵广太耕地,南邻泊油路。该地块总面积两亩五分,自该地块南头,坟以南分六分地。

三、该六分地分出后由赵zx管理使用,他人不得干涉。

四、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

  协议当事人:刘xx

  赵zx

  见证单位:x县司法局xx法律服务所

调解协议书2

受害人:

彭跃进,男,19____年5月7日生,20____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风,女,19____年4月25日生,20____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____年8月25日生,系以上两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____年3月21日生,系以上两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刚,男,19__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__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__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刚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晚九点左右对彭跃进,戴秋风及孙子三人所驾的两轮摩托进行相撞,造成彭跃进、戴秋风俩人死亡。现肇事人郭先刚被关在押,双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镇政府多次主持调解下就人身死亡赔偿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现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肇事人郭先刚对受害人彭跃进、戴秋风的死亡赔偿所有各项损失费贰拾陆万元(其中含车辆交强险赔偿11万,郭先刚交付现金壹拾伍万元)。郭先刚在彭家办丧事时已赔偿了人民币叁万元,余下壹拾贰万元在签本协议时已经付清。

二、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对肇事人郭先刚予以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在对郭先刚作出刑事判决时予以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谅解书。

三、镇党委、政府考虑受害方家庭条件及其特殊,由镇政府出面,衔接相关部门解决陆万元(即不再从交强险中扣除县已垫付的陆万元现金)。

四、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讼诉赔偿。

五、该协议签字生效,双方放弃,一切再议权力。

受害方:(盖章)______肇事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协议书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事故经过: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许,____驾驶黑____号“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老依兰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____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延公交认字[2]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宪南负事故全部职责,被害人____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户名:_____,账号:___________)余款_____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_____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前,不得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职责。

5、违约职责: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务必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调解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纠纷简要情况:____________

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油溪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织双方对此纠纷进行调处,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

当事人签名______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及油溪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后生效。

当事人签名(盖章)______

当事人签名(盖章)______

调解员签名:____________

在场人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调解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____,乙方____在____市公园道一号工地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李能国老婆一人受伤,经内部调解,决定一次性解决,医药费、路费、餐费、药费5005元,饭费422元,车费70元,超市购物票78.9元,共计5575.9元。

一、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提供人民币5500元给乙方;

二、在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乙方保证今后绝不以任何形式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各种名义补助、补偿等费用,后续事宜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双方之间 ……此处隐藏1201个字……调解下就人身死亡赔偿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现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肇事人郭先刚对受害人彭跃进、戴秋风的死亡赔偿所有各项损失费贰拾陆万元(其中含车辆交强险赔偿11万,郭先刚交付现金壹拾伍万元)。郭先刚在彭家办丧事时已赔偿了人民币叁万元,余下壹拾贰万元在签本协议时已经付清。

二、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对肇事人郭先刚予以谅解,并希望司法机关在对郭先刚作出刑事判决时予以最大限度从轻处罚。并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谅解书。

三、镇党委、政府考虑受害方家庭条件及其特殊,由镇政府出面,衔接相关部门解决陆万元(即不再从交强险中扣除县已垫付的陆万元现金)。

四、协议签字后,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讼诉赔偿。

五、该协议签字生效,双方放弃,一切再议权力。

受害方:______肇事方: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解协议书12

甲方:某医院

乙方: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处治疗,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2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

某市20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调解协议书13

当事人:田xx、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xx,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xx,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xx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xx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xx法律援助工作站

20xx年10月10日

调解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职责,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供给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供给,并同意负全部供给职责,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下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职责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调解协议书15

____年____月____日晚,甲乙双方及职工因故发生纠纷并引起互殴双方各有受伤,但乙方受伤相对较重,为妥善解决此事双方依据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双方就各自不理智行为表示遗憾并向对方表示道歉和相互谅解。

二、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补偿乙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陆万陆仟元整60000.00元,医疗费等乙方痊愈后按实结算。本补偿已包括了乙方所有损失。

三、乙方请求公安机关不再处理本案并不再追究甲方所有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互不干涉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本案滋生他事。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公安机关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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