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配协议书

时间:2024-07-11 21:52:25
土地分配协议书

土地分配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分配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分配协议书1

甲方(父母方):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两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A房为: B房为: )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第二条 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第三条 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 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 方继承,与方无关。

第四条 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六条 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九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丙方(签印):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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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配协议书2

甲方:南山县政府

乙方:超洋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南山县118号地块的土地和乙方联合开发

第二条:归属问题

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2, 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3, 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收取每亩人民币120万 元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超洋房地产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公司应该在本协议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持该土地之权属证明,甲方保证对该土地享有完整处分权,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土地没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之情况及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产生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有权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

2,该地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所有补偿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及地上物补偿均归乙方。

3,甲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或自身名称变化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条、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本协议签订责任人:任何变动、死亡、判刑等原因,不会影响此合同的执行,签订人无能力履行时,签订人的直系亲属可继续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权处理及使用自己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力。

3、 该协议违约责任除有约定以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该协议如有不足之处需补协议,补签约条款与本协议有效律,本协议属无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协议期间如遇集体证收的,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作废。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村集体为群众办事的物质保障,现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乡村土地等资产承包管理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按照 号文件规定拟定本承包合同书。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费和付款方式

甲方将把集体 亩土地(机动地、红枣园、其他果园、开垦地、或元)给乙方承包 年,合计 元(大写: 元)乙方自愿承包,承包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准。地上附着物:红枣树 株、杨树 棵、胡杨树 棵、沙枣树 棵、其他 棵。(以现场盘点数为准)

土地坐落位置:

东: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对承包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从事非农业性生产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权每亩 元,按照年承包费 元,(大写: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经营等权利。

2、乙方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费。若乙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并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的,村委会认为理由合理,可以适当延长交款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乙方在延 ……此处隐藏858个字……土地一次性永久转让给乙、丙、丁三人栽种。但乙、丙、丁三兄弟必须共同付给甲方肆万元(40000.00元)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其中乙、丙、丁三人每人应付给甲方壹万叁千叁百叁拾元(13330.00元)。乙、丙、丁三人付款给甲方后,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媳妇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四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签订人

甲:甲方媳妇:

乙:乙方媳妇:

丙:丙方媳妇:

丁:丁方媳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5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丙方爱人见证: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土地分配协议书6

甲方: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

乙方: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与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关于地界划分问题,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原有的1987年地界划分基础上,双方共同向东西方向后撤100米。现因乙方的发展需要,需在原1987年地界向东100米处修建一条公路(经汇测定此路为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便于生产需要方便运输就以乙方所修的公路(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来划分两村地界。

二、并且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的建设权及维护归乙方,乙方要为甲方村民提供可以通行该路的必要条件。甲方村民不得影响道路的建设施工。该路的使用权归两村共享。

三、以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路西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路东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不得干涉双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补充可签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7

甲方:李XX,男,壮族,197X年X月X日生,文山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身份证号:XX。

乙方:李XX,女,壮族,19XX年X月XX日生,XX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身份证号:XX。

甲方与乙方系亲哥妹关系,双方共同母亲为何XX,现年58岁,父亲已经过世。甲、乙双方于20xx年8月14日分户。分户以来,现乙方已经长大成人,但没有自己的房子,为解决乙方的住房问题,经双方友好协调,决定就分割家庭共有的宅居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自愿将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位于文山市XX镇XX社区XX寨XX号土地证号为 的宅居地分割出50平方米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建房用地。

2、宅居地分割后,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等事宜。

3、宅基地分割后,建房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在乙方建盖房屋时应该提供必要的方便义务。

4、家庭其它财产暂时不予约定。

5、以上协议是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6、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母亲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8

户主:谢德华

户主:谢德贵

姊妹四个:谢德琴、谢德惠、谢德梅、谢德英

谢德琴有9分土地归谢德贵管理,如果征占,这9分地的钱谢德贵给谢德琴。

谢德英现在土地不管,给伍仟(5000.00)元给谢德琴。

谢德惠和谢德梅的土地由谢德华管理,有一亩八的土地。如果征占,土地征占所得的钱由谢德华全部拿给谢德惠和谢德梅。谢德惠与谢德梅自行分配。

谢德英给谢德惠伍仟(5000.00)元,谢德英给谢德梅伍仟(5000.00)元。

以下由当事人签名,签名后立即生效,不准反悔。反悔后果自负。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证明人:

证明人:

20xx 年10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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